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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雙方律師就對報社是否對原告存在名譽權侵害問題進行了激烈的辯論。

最後老太太趕到了法院,請求出庭,老太太在法**講述了事情的經過,他們不管自己死活丟下自己在醫院,記者報道提到這幾個不孝子女的名字是為了救命,他的幾個子女狀告報社是無理取鬧,至於他們遭到社會的譴責那是罪有應得。

最後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二百二十元;由原告負擔(已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於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於中級人民法院。

如在上訴期滿後七日內未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勝訴的報社以整版篇幅報道了庭審過程及法院的判決。

正文 第040章 目標

跟曉晨跑了兩天,把代言商家的廣告搞定,李超回到了家裡,經過這次給老太太治病的事情,李超覺得,自己的這個能力大有前途,應該繼續發展。

在給老太太治病的之前,先後經過了腳趾上的淤血清理、用兔子進行的實驗、曉晨下巴上的痘痘清除以及在自己的腦袋裡參觀的過程。

李超從這些經歷中,對自己精神力的感知有了一個模糊的概念,控制電流的時候,能夠透過精神力的更感知,“看”到精神力關注位置的情況,只是因為精神力不夠強大,因此“看”到的都不是很清晰,現在能“看”到的都是比較大的東西,如果能夠進一步,“看”到細胞,在治病的時候就會更加得心應手。

目前透過精神力的感知不能夠“看”到細胞,是因為對斷流的控制還達不到更精確的程度,要想進一步能夠看到細胞,就得經過不斷地訓練,提高對電流的控制力。

精神力又是如何感知到的呢,李超給曉晨祛痘的時候,就出現過感知不到痘痘的情況,還是在曉晨的提醒下才完成任務的。

李超能夠感知的範圍是在自己能夠控制電流的範圍,這點很好解釋,精神力能夠控制電流的位置也就是精神力能夠達到的位置。要想擴大控制範圍,也就是精神力感知範圍,還是得提高精神力!

找了一根電線,兩手放電形成迴路,然後把注意力集中到電線上,李超看到電線中每一根銅絲彎曲的形狀、以及粗細變化,電流分成二十幾縷,每一根銅絲都有一縷電流流過。

現在李超感知到電線和電流的情況,就好像水在幾根透明塑膠管中流動一樣,他能看到管子的粗細,每一根管子的彎曲方向。

可當他想控制這些在銅絲中流動的電流的時候,這些調皮的傢伙卻不聽使喚。

為什麼會這樣呢,李超很快就醒悟過來,他剛才試圖把其中一根銅絲中的電流轉移到另一根裡面去,電線裡雖然是由多股銅絲組成的,可是這些銅絲都是相互絕緣的,因此電流想要在兩根銅絲之間流動是不可能的。

就像水管一樣,幾根沒有連通的水管裡都有水,你能讓其中一根水管裡的水跑到另一根水患裡去嗎。

想明瞭道理;李超想換一種導體,不知道家裡還有什麼東西可以導電而且截面大。

突然李超想到了一個東西可用,家裡炒菜的鐵鍋,也不想自己抱著鐵鍋坐在那裡發呆是個什麼形象了,李超跑到廚房把鐵鍋拿了過來。

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