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海經商打破大鍋飯的那一批淘金者,目前仍然可能在孝順父母,這樣他們就有理由繼續成為資本方,但是,沒有證實的過去是不可信任的資本,法制社會應該幫助建立資本可信度的倫理,建立資本方能夠在正常的有知狀態來作為契約的主動方的依據。
第三百一十二章繼續交待(66) '本章字數:3754 最新更新時間:2011…04…04 08:34:43。0'
對於富二代,他們沒有孝順父母的困境,這樣他們就應該負責消除社會上的仇富心理。因為他們有曾經孝順父母過的上一代需要孝順,孔子論語的精神中,有他們很多需要的學習借鑑的內容。
仇富心理無法消除,說明富二代在認識孔子論語上面不夠深刻。富二代應該在孝順父母的時候,同時繼承上一代為了孝順父母或者用婚姻來建立的家庭而創業的過程,不能因為只孝順了上一代的婚姻就認為是孝順了,富不過三代的古話,就是為了說明,只會孝順父母婚姻的富裕後代,是無法讓自己繼續獲得維持資本方的地位的,只會在上一代的婚姻中學到創業精神,顯然就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孝順,對於其繼承的上一代的資本的不負責任,把上一代賦予的資本,當作了沒有創業精神的來源,很難想象沒有孝順父母只依靠建立個人婚姻就能夠創業的上一代,其資本並非合法資本而是屬於掠奪資本,只有繼承了孝順父母而又不顧成立個人家庭的創業者,才會成為現在的資本方。
仇富心理在沒有明確仇恨目標的時候,並不是完全盲目的。因為有過早失去父母的創業者的存在,同樣他(她)可能仍然是單身狀態,這樣的情形,就要從個人與家庭結合來討論。個人沒有了父母,並不等於完全失去家庭,社會對於失去父母的個人來說仍然是一個大家庭,他(她)既然是創業者,應該是在個人與社會之間具有?的社會關係,這樣的社會關係很多。其中,他(她)可能有眾多的親人,這一點現象尤其的多。在獨生子女的上一代,大都是建國以來沒有實行計劃生育時期的七兄弟六姊妹的上一代,他們之間具有封建社會殘餘的倫理關係,既不具有獨生負擔父母養老責任的非個人非家庭的倫理關係,這樣的關係對於獨生子女一代的約束也是非常大的。既有能夠幫助解決養老負擔的一面,也有無法理清獨生子女獨立養老責任的一面。有些創業者在創業成為資本方的過程裡,得到了其他親人的幫助而創業,這樣的創業,應該稱呼為傳統的倫理式的創業,而目前這種創業者和創業方式仍然大量存在,仇富心理的盲目而合理的一面,就是基於這種傳統式樣的親情支援創業方式,這對於獨生子女,資本的主動方既資本繼承的富二代與同樣作為獨生子女的勞動義務的契約方之間,需要有仇富心理作為社會溝通的一種理由來不斷實現新的契約。在這種情形之下,需要新的契約關係,更加人性化才能搭成,一個粗暴的勞動契約的時代,應該結束了。
在使用富二代這個名稱裡面,包含對了仇富心理中弱勢一方的同情,也包含了對弱勢一方需要付出更多家庭倫理要求的可能。弱勢一方為了獲得啟用自己的勞動契約,不能透過撒謊來達到建立勞動契約的理由,而主動的資本方,更加不能逼迫勞動者來為了勞動契約來撒謊,把自己的婚姻當作孝順,這是可恥的。在生活裡面,把婚姻當作孝順,並沒有撒謊的理由,所以生活裡青年人需要在婚姻的時候考慮到孝順父母,在生活裡孝順父母和在工作中孝順父母,實際上沒有區別,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