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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虞晃案”——兼談朱詹

《前秦書》卷38《冉垕傳》。

6《前秦書》卷38《嚴南傳》。

7《前秦書》卷37《朱詹傳》。

8《前秦書》卷38《薛楚傳》。

9《前秦書》卷38《薛臻傳》。

10《前秦書》卷39《劉萇傳》。

?《前秦書》卷39《冉由傳》。筆者注:河東郡雖然屬司隸管轄,但按《前秦書》卷64之一《地理志之一·司隸》:“司隸既為中官,或事繁不暇治郡(注曰:實以其人多門閥,無其才力心志耳),以是河東或政隸幷州,河內或政隸冀州,弘農或政隸雍州,非常制也。”可知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河東郡是有可能受幷州管轄的。

?此外,地方上的寒門人士幽州刺史公孫赫也陷入到了與門閥的對立之中,《前秦書》卷40《公孫赫傳》:“(公孫)赫治軍,往往散營而次,如可破者,然韃靼每攻,赫則能摧,以是韃靼屢敗,而時當軸以赫為朱詹所擢(筆者注:此處的“當軸”應當指的就是當時與朱詹對立的門閥勢力),故常抑其功,幕僚每以為言,赫恂恂若不失者也。”

?此外,《前秦書·穆宗本紀》也有相關文字,但多與以上幾傳文字重合。

?《前秦書》卷37《朱詹傳》。

?《前秦書》卷38《冉垕傳》。

?《前秦書》卷39《冉由傳》。

?《前秦書》卷40《虞晃傳》。

?《前秦書》卷67《軍兵志》。

?(西秦)沈藝撰,(西秦)皇甫佑注:《東都世言》卷7。

?至於楊聆在能看到《東都世言》並在其他地方廣泛使用《東都世言》作為材料的情況下(關於楊聆在《前秦書》編撰過程中對《東都世言》的取捨等相關問題,可以參見張仕一:《製造和睦:從史料取捨中看楊聆對中興君臣關係的塑造——以〈前秦書〉與〈東都世言〉比較為研究物件》,2023年7月),為何在此對《東都世言》中相關文字置之不用,筆者私以為,楊聆如此取捨的原因在於:首先,楊聆本人對東秦後期門閥人士的印象本就不好:

史臣曰:穆宗之時,門閥墮落,賴其資第,坐至公卿。鄧灼虛靜,尚不為愆;至於冉垕、薛楚,結黨排貳,進同彈異,愛私者擢拔,忌恨者黜抑,遂使綱紀混亂,政序衰頹,東都之浸羸,此輩不能辭責也!(《前秦書》卷38“史臣曰”)

史臣曰:臣觀東都之季末,門閥豪橫,或背實於評論,或不法於京城。兵部之尚書,不識金戈;九卿之廷尉,偏情斷審。圈佔山水,搜刮民脂,可謂得心應手;匡正朝綱,抗禦胡寇,實在滿目荒唐!豈惟前代之失乎?亦今時之鑑也。(《前秦書》卷39“史臣曰”)

因此楊聆本人自然對東秦後期門閥人士有一定程度上的不滿心態,而其又對虞晃的遭遇表示同情:

史臣曰:楊玉、虞晃、公孫赫、肖果者,悉皇朝二永高隆年間(注曰:二永,言永弘、永慶),抗禦戎狄胡夷於北州之所賴也。然虞晃以功免官,肖果久守難擢,蓋時政理衰頹,已不能止矣!(《前秦書》卷40“史臣曰”)

在這種情況下,楊聆自然會對虞晃的一些過錯進行有意識的掩飾,並且藉此體現以冉垕為代表的門閥人士徇私枉法的無理行徑,從而透過史料取捨,塑造出虞晃的無辜形象和冉垕的奸惡形象。

?《前秦書》卷37《朱詹傳》。

?《前秦書》卷37《朱詹傳》。

?《前秦書》卷37《楊運傳》。

?《前秦書》卷39《冉由傳》。

?(西秦)沈藝撰,(西秦)皇甫佑注:《東都世言》卷7。

?《前秦書》卷8“史臣曰”。

?《前秦書》卷70《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