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騰,怎麼會變成法,又怎麼能變成法?
秘密在人。
馬克思說得非常清楚:人到世間來,沒有帶著鏡子。他怎麼知道自己是人?只能透過他人。比方說,保羅是人。彼得發現自己跟保羅一樣,因此彼得知道自己是人。但這種方法靠不住。彼得要靠保羅證明,保羅又靠誰證明?靠彼得嗎?那就成了&ldo;相互論證&rdo;。於是保羅只能靠喬治,喬治只能靠瑪麗,瑪麗只能靠彼得,彼得只能靠保羅。這又成了&ldo;迴圈論證&rdo;。而且,只要其中一個&ldo;不是人&rdo;,整個證據鏈就會斷裂,結果大家都不是人。
人的確證,如何實現?
只能靠&ldo;超人&rdo;。
是的,超人。他必須是人,否則不能證明人是人;又必須超越一般人,否則不能證明所有人。圖騰正好符合這個標準。它是&ldo;族的祖先&rdo;,因此是&ldo;人&rdo;。它是動物、植物或者自然現象(比如電閃雷鳴),因此&ldo;不是人&rdo;。更何況,它還是神聖和神秘的,因此是&ldo;超人&rdo;。
可惜,圖騰侷限嚴重。它只認本族,不認他族;只認族民,不認國民。羅馬面臨的便正是這個問題,他的國民是多民族和多元文化的。這就太難辦了!使用本族圖騰吧,其他民族不認;保留各族圖騰吧,天下分崩離析;乾脆不要圖騰吧,又無法認同身份。
幸虧羅馬人想到了法律。
法律為什麼就能代替圖騰呢?因為羅馬法包括公法和私法,私法又包括人法、物法和訴訟法。人法的意義,就是從法律的角度界定了&ldo;什麼是人&rdo;。羅馬法規定,&ldo;法律意義上的人&rdo;有三個條件:第一是&ldo;具備人格&rdo;,第二是&ldo;享有權利&rdo;,第三是&ldo;承擔義務&rdo;。其中,第一條又最重要。因為沒有&ldo;人格&rdo;,就不可能&ldo;享有權利&rdo;,也談不上&ldo;承擔義務&rdo;。
人格表現於法律,就是&ldo;權利&rdo;,即&ldo;身份權&rdo;。身份權有三種:自由權、市民權、家族權。自由權是基本人權,市民權是羅馬公民的特權,家族權則實際上是父權。一個人,如果沒有家族權,就不是&ldo;男子漢&rdo;;沒有市民權,就不是&ldo;羅馬人&rdo;;沒有自由權,那就&ldo;不是人&rdo;。
反過來也一樣。[8]
這就可以實現&ldo;身份認同&rdo;。因為一個自由人只要被授予市民權,他就是羅馬人。同樣,這也便於&ldo;國家治理&rdo;。因為只要剝奪一個人的身份權,他就可能成為&ldo;孤魂野鬼&rdo;,甚至&ldo;人民公敵&rdo;。[9]
只不過,這一切都是透過&ldo;界定法律地位&rdo;來實現的,因此是&ldo;以法治國&rdo;。而且,這個人原來屬於哪個國家、民族、階級,都變得不再重要。正如只要皈依佛門,就是&ldo;佛教徒&rdo;;接受洗禮,就是&ldo;基督徒&rdo;。
宗教,是沒有國界的國家。
法律,是並非圖騰的圖騰。
既創造了法律(羅馬法),又創造了宗教(基督教),羅馬豈能不牛?
認祖歸宗
羅馬法,確實讓人嘆為觀止。
這是一個邏輯嚴密、思路清晰的系統。公法與私法,私法更重要;人法、物法、訴訟法,人法更重要;具備人格、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人格更重要;自由權、市民權、家族權,自由更重要。安全、自由、身份認同,都能透過法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