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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笥顏栽�衛蔥藕退�致哿摯涎菟抵械淖詈笠瘓淙綰畏�朧保��實姆�肷杷洳皇親罹�實模��詞恰靶擰鋇摹U飧霰渙喝喂�遊�豢煞�氳拿�涫恰癟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胡適一連翻了兩次,前一次是“此吾民所自有,所自操,所自為之政府”,因其“殊未能得原語之神情”,又譯為“此主於民,出於民,而又為民之政府”。 意思不差,神情還是沒出來。直到孫中山手裡,形神兼備,才出現漢語世界中公認是最好的翻譯:“民有、民治、民享”。然而,孫中山也不是一步到位,他最初在《文言本三民主義》中,把此句譯為“為民而有,為民而治,為民而享”。這樣的翻譯,意思極為不明,若不辨清這一“為”字的含義,其間的差距還真不可以道里計。這裡,“為”有兩解,其一是以上“為民請命”的“為”(wei,去聲),另一是文言中的被動詞“為”(wei,陽平)。設若前者,那可是任何一箇中國皇帝都可以天天掛在嘴上的政治華表。為什麼?權力合法性在此一系。然而,要害在於,三個“為”字,俱訴諸目的,而目的是誰也看不見的,因而它最不可靠。何況,歷史經驗不難於讓我們看到這樣的弔詭:一個權力,尤其是極權性質的,一邊聲口“為民”,一邊卻在“殘民”,好話有盡,壞事無絕。後者不同,政府不是一個主動的存在,它是被動的,主動的倒是“民”。當然,這層意思在原有的句式中並不突出,需要一番鄭板橋式地“刪繁就簡”,待把句中兩個虛字的枝葉給斧削,“民有、民治、民享”的“三春樹”則水落石出、躍然眼前。這樣,“民”的主體性是不是更醒目?當然,就這林肯版本的“三民主義”(不是孫中山的),最重要的是當中的“民治”(by the people)。它就像一根扁擔把“三民主義”的擔子給挑了起來,沒有它,前後的“of the people”和“for the people”則不免無著落。檢驗政府權力的“民”之真偽,不在於它喊沒喊出“of the people”和“for the people”,而唯一地就在於它做沒做到“by the people”。這個短語的真義是“權為民所授”,壓縮成一個詞便是“民治”。民治的關鍵在“by”,它的意思是“透過”和“經由”,這是“程序正義”之始。如果國家權力不是經由(“by”)全體國民的選舉程式,那麼,“為民”之類的“目的正義”就無法保證,甚至根本就是不用兌現的謊言。然而,這麼準確的“民治”一詞大致形成於“五四”,可是它並沒被廣泛採擇,當時流行的是音譯“德先生”。這個“德先生”不知後來為什麼搖身一變為“民主”,並沿用至今。而“民主”完全是從母語文化中汰選出來的詞,它的本意恰恰是和“民治”極不相容的“為民做主”和“民的主宰”。

三 “民有、民治、民享”(2)

惜乎哉!整個20世紀,在漢語文內外的意義上,都是“民治”不彰而“民主”大行。

四 “小敘事”、“大敘事”(1)

初到康乃爾的胡適,很快就投入了他的專業學習,日記做得簡而短,都是些日復一日的上課、考試、寫報告等,忙碌得以至有一天的日記居然是:“連日似太忙碌,昨夜遺精,頗以為患。今日訪,詢之,醫雲無害也。餘因請其遍察臟腑,雲皆如恆,心始釋然。作植物學報告。”

胡適讀農學,本來是妥協的一個結果,他對這個專業是否感興趣呢?“我進農學院以後第二學期,接到實驗室主任的通知,要我倒該系報到實習。報到以後,他問我,‘你有什麼農場經驗’,我說‘我不是種田的’。他又問我,‘你作什麼呢?’我說:‘我沒有做什麼,我要虛心來學,請先生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