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特並不知道頒獎者根本不尊重獲獎者本人的意願。事情確實是荒謬的:正因為薩特拒絕了諾貝爾獎,拒絕了名聲,他反而獲得比得獎更大的名聲,更加引起社會公眾的注意。但這並非他的初衷,他也對這種荒誕的“無意插柳柳成蔭”的局面無能為力。
薩特還收到大量來信,都是向他伸手要錢的。這些人請他先把這筆錢領回來,再給他們。他們當中有要辦實業的,買農場的,作航海的,保護動物或樹種的,……總之他們奇怪薩特為什麼會拒絕這筆錢。如果薩特去領了這筆錢,無論他怎樣揮霍,這些人就會視為正常,不來伸手了。
薩特之所以拒絕諾貝爾獎,除了他在宣告中所說的兩個理由外,還有一個更深層次的原因:他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等級制度。在將近70歲時,薩特在他的口述自傳中專門談到這個問題。薩特認為,我們周圍的多數人對榮譽勳位、諾貝爾獎和類似的東西過於看重了,而事實上這些獎不說明任何東西。它們僅僅符合等級制度給出的區別,但這不是一種真實的存在,是抽象的存在,是我們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存在。他反對諾貝爾獎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把作家分成等級,把文學分為等級。
他說:“我的深層實在是超出榮譽的。這些榮譽是一些人給另一些人的,而給這榮譽的人,無論是給榮譽勳位還是諾貝爾獎金,都並沒有資格來授予。我無法想象誰有權給康德、笛卡爾或歌德一項獎,這獎意味著現在你屬於某一等級。我們把文學變成了一種有等級的實在,在其中你處於這種或那種地位。我拒絕這樣做,所以我拒絕一切榮譽。”
“我認為自己超出任何可能提供給我的榮譽,因為它們是抽象的,從沒有對準我。我完全反對諾貝爾獎,因為它把作家分成等級。如果15世紀或者16世紀就有諾貝爾獎,我們就會看到,克萊芒•;馬羅得了獎,而康德沒有得到它──他本應該得到的,但因為混亂或因為評審團的某些成員做了這事那事,這獎沒有給他──當然,維克多•;雨果可能得到它,等等。這時,文學好像完全被規定、安排在一種等級制度中。”
薩特還進一步分析說,諾貝爾獎是年獎。這個獎同什麼相符合呢?說一位作家在1947年得到它,這是什麼意思呢?對那些較早得到它的人,或對那些沒有得到它但他們又寫了大概是更好的東西的人,它又意味著什麼?這個獎有什麼意義?真正可以說他們在把它給某一個作家的那一年他就比他的同事、比其他作家更優秀,而在這之後的一年又有某人更優秀嗎?人們真正有必要這樣來看待文學嗎?好像那些在一年或很長時間都是優秀的人們只有在這個特別的一年才能被承認是優秀的,這合理嗎?應該說這是荒謬的。顯然,一個作家不可能在一個給定的時間裡對其餘的人來說是最優秀的。他最多隻是最好的那些人中的一個——而“最好的人”的說法表達得不好——應該說他是那些真正寫了好書的人中的一個,而他跟他們是平等的。他可能是5年前、10年前寫了這些書。
最後薩特將話題回到他自己身上:“我發表了《詞語》,他們認為它值得一看,一年後就給了我諾貝爾獎。對他們來說,這就給了我的作品一種新的價值。但人們本該在一年前就得出這種結論。在我還沒有發表這本書時,我的價值就要小些嗎?這真是一種荒謬的看法。按一種等級制度的次序來安排文學的整個觀念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