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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的否定,就構成了它的發展。

既然發展,就有阻礙發展的。

尋找、認識它們,避免鑽牛角尖,在實踐和思想中促進其發展。

當然,如果不知道,那就談不上否定。

和思想一樣,道德也是如此,從外界直接獲得的道德,像從書本中,他人中,大多數人中,獲得的道德,不會改變一個人的本質的。這樣,自我必然在思想和實踐中必然和這些外來道德衝突。舉個特例吧,你可能會想到外來道德可能將外部與自我利益相對立,好像兩者相互衝突,不能並存,一定要分個先後?這麼獲得的道德必與自我衝突,及可能說這是偽道德,是偽善。這樣,好像只能從自我出發,吸收,產生,發展出來的與自我比較相匹配的道德才是自己認為的真正的道德。自己的本質只有自己才能改變。萬物執行皆有其道、皆有其趣,“妄”圖從外部改變,是很難做到的。

上面的理論當然也有其相對性、前提、根據,不是我不將其寫出來,而是如果我全寫出來了,寫得出來嗎先不論,有人會去看嗎?老子說:“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天地之間,其猶橐龠(念:馱月,意:風箱)乎?虛而不屈,動而愈出。多言數窮,不如守中。”又猶如三緘其口之金人“無多言,多言必敗,無多事,多事必患。”無論從內從外,無論多言或不言,知道守中即可。敗何?愚蠢而已,為人即受人身所限,為智力、智慧所限,敗之舊我,舊之為基,成之新我,我即是我,我亦非我,此無窮也,有何不可?

前提之一是在於從個體、自我與概念、思想、道德的角度去看的。當然角度有多個,其他的我就不寫了。

相對性從前提可以看出一些來。

書上印的不能,不是說讀書無用。

後面的也不是讓你去否定權威,不聽他人的話。

只是描述關係從中瞭解一些如何去看,如何去聽的準則和方法。

上面關於道德的描述也不是說他人都是偽善,書上寫的都是偽道德,關鍵不在這些外在的東西上面,自身的理解這些東西的處理邏輯才是。

這裡說的肯定不是簡單地去作肯定。而是超脫肯定(或者否定)的過程、思維。

當一個概念出現了,在頭腦中沒有直接或間接的假設支援它,那末是去肯定還是去否定它呢?

肯定或否定後還會去尋求其存在的價值、前提、根據、相對性、原理嗎?

這個後續的尋求的可持續性是前面的肯定和否定的判斷的效果的一種檢驗方式。

這種檢驗方式是超脫原肯定(或者否定)的過程、思維的。

舉一個特例:

一個嫌疑犯,如果被懷疑的罪行成立,將被處死。

那麼在法院開庭前,陪審團是不是應該懷疑這個嫌疑犯犯了罪呢?或者在懷疑的思想基礎採取行動,以證實其犯罪呢?

如果有懷疑的思想存在,那麼必定去尋找證據證明懷疑存在的價值、前提、根據、相對性、原理。與中國古代懷疑鄰居偷了斧頭,那麼鄰居看起來就像個賊的思想是類似的。那麼在沒有找到證據之前,這個嫌疑犯就是罪犯嗎?有人說嫌疑犯有罪,那麼這個嫌疑犯就是罪犯嗎?有個權威說嫌疑犯有罪,那麼這個嫌疑犯就是罪犯嗎?有個權威說太陽是繞著地球轉的,你就肯定這個概念嗎?

肯定和否定的是什麼?那些肯定和否定是損害可持續發展的基礎的呢?

我在《英語國家概括》中發現西方法律體系中有一個“無罪推定原則”,即法院審批前嫌疑犯預設無罪,也就是說任何人對其進行思維和作判斷前要以其無罪為前提。以此實現*的保護和法律的公正。這個原則存在的價值、前提、根據、相對性、原理在那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