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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雖然我不知道,但是我可以假設

雖然我不知道,但是我可以假設

雖然我不知道,但是我可以假設。

如果我全知道,可能不需要假定。

除了真實本身,部分的,片面的,連自己的部分都不瞭解的、不瞭解自己的部分的某些方面、(自身?自心?……)為了與真實相合,需要假設。

上帝不拋骰子,但是人類需要拋骰子,不得不拋骰子,不管知道不知道自己拋骰子與否,不管自己知道什麼是骰子,始終在拋,過去拋、現在拋、將來不知道還要不要拋?

如果拋的主體、例如是一個人,知道了為什麼要拋、什麼是骰子、以往自己是怎麼拋的等等就可能相對地與真實靠近了些,可能多掌握一些自由。

理性是根據一定前提假設而來的,前提假設由感性產生,感性可能顯示不了真實本身,由此理性也可能如此。

假設感性積累的量產生了某種質的變化,理性由此生成。

理性接管了過去感性的部分任務,從感性的變化和結構中,以自己的前提假設、處理邏輯、以自我先驗和自由之間進行的各類設定下,生成理性的結構和變化。

假設理性產生和協助感性的目的是試圖建立、鞏固、和發展某種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感性是理性之源,發展理性,相對減弱感性符合真實嗎?

發展理性這個基礎有什麼意義呢?知道這個意義嗎?真正知道這個意義嗎?

如果兩者相互匹配、相互促進同時發展是完美的,那麼這個完美的比例是不是單一的呢?

假定理性和感性都是工具。我們試著對:“工具、處理某階段結果、如何瞭解處理、感覺的某階段結果,如何瞭解感覺等”進行理解,能得出些什麼呢?

理性和感性是自我的一部分,但都不是自我的代表。

自我超越感性和理性,可能作出比較自由的選擇。

感性可不可分呢?

理性可不可分呢?

分是由誰來分的呢?

被分的和分的主體知道不知道分存在的價值、前提、根據、相對性、原理等呢。

此主體會不會迷失在分本身、分之前、分之後的變化和結構中了呢?

本文中的“感性”“理性”可能不是你瞭解的,認為的那個,也可能不是公認的那個。我隨靈感出現而寫,寫前,怕遺失剛出現的,並沒有試圖去尋找一個恰當的詞代替,可能對這兩個詞在讀者腦海中造成發展或者使它們產生更多的歧義,但這並非出於我的本意,讀者可以在自己的頭腦中以自己認為恰當的概念代替它們,歡迎探討,使之發展。

假定有個完美的、不變的、自存的……

我們過去試圖給它以不同的名稱:

真實、道、上帝、柏拉圖的邏各斯(logos)、康德的物自體的世界、梵天等等。

並給對它進行種種假設,給它加上屬性、特徵等等。

如果去除我們加上的,(例如:不去考慮它會不會干預,如何幹預我們的世界,也不考慮道和肉身的關係等等)。

去除的、留下來的、分歧的與真實相差些什麼,這是因為人們的理念(例如:假設、驗證、信仰等等)而存在的嗎?

我們所能感覺的世界-真實存在的基礎(物質的基礎、理念的基礎等等)不是完全的,真實在上面體現出來的也不是完全的。如何說那個完美的是“道”,它是不變的,那麼在一定“基礎”上的道是“現道”,它是變化的,隨著“道”存在的基礎的變化而變化。

隨機在數量、時間和空間變成必然。

如果去除部分隨機效果,而產生隨機現象的基礎不變,則必然仍然會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