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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頭翁案(三)

一位被告人賀拉斯·季就是典型的毫無同理心,他連悲傷和懺悔都沒有。

很顯然,這句潛臺詞被大多數人接收了。聽審席上很多人先看向一號被告席,接著又看向二號被告席,然後露出了嫌惡的表情。

同時,這種排斥的情緒又會被帶到辯護律師身上。

·

法庭上只講事實,不講交情。

更何況雖然同屬南十字律所,但每位出庭大律師跟律所都只是合作關係,本身是相互獨立的。顧晏和迪恩本來也沒交情。

當一個案子有不止一位被告人的時候,不可避免會出現相互推諉的現象。

不只是被告人本身,也包括辯護律師。

有的律師就是靠不斷強調其他被告人的惡性,來弱化自己當事人的罪責,這也是一種手法,有些律師很喜歡用。

不過顧晏不喜歡。

迪恩發言完畢,法官又衝顧晏的方向點了點頭,“顧律師,可以開始你的陳述了。”

聽到這句話,聽審席上的曼森兄弟下意識前傾身體。

倒不是他們有多緊張擔心,而是在他們的印象裡,顧晏這人跟那位法學院院長有著一脈相承的毛病,就是開場陳述永遠不按常理來。

你就說說你的當事人,說說案子,說說你的辯論點不好嗎?

偏不。

所以輪到顧晏說話,即便是布魯爾·曼森,都忍不住豎起了耳朵。

顧晏點了點頭站起身,平靜地說:

“冒昧提醒一句,聯盟最高刑法典規定,只要證據出現瑕疵,就不能百分之百確定被告人有罪,同樣也不能完全排除被告人被冤枉的可能,這是辯護律師存在的意義。我希望諸位把開庭前一切先入為主的判斷全部清空,重新認識這個案子。因為只有讓真正的犯罪者認罪伏誅,才是還三百二十七位受害人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