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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

回事。 “小偷,亞洲人。” “他是我的同事。他拿走什麼了?”

威士維爾的魔堡(2)

鑰匙還掛在那輛車的後廂蓋上。約恩開啟蓋子,指了指那隻臺鉗。 “我替他付款。”大個子趕緊說。 “城南ACE店發現小偷,亞洲人,穿派克大衣。”聽到警方無線電播出的訊息,巡警丹尼爾·崴特開車直奔肇事地點。穿有ACE標誌工作圍裙的約恩·凱爾斯對丹尼爾招手示意,讓他把警車停在一輛青銅色本田普利路德轎車旁邊。 那漢子迎上前來,遞過一張75美元的付款發票:“真不該勞您駕白跑一趟。您看,我已經替我的朋友付過賬了。” 約恩·凱爾斯指給巡警看車後廂裡的臺鉗。丹尼爾注意到後廂裡還有兩隻軟質絨布的小包,其中一隻顯現出手槍的輪廓。丹尼爾透過步話機向總部報出了本田車的牌照,838WFQ。他轉向那漢子:“這車是誰的?” “隆尼·邦德的。” “他人呢?” 丹尼爾後來說,他問這句話的時候,還以為隆尼·邦德就是那個小偷。誰知那漢子回答:“到北邊去了。” 很快,步話機裡傳來總部的答覆:“該牌照註冊的是一輛‘別克’,不是‘本田’。‘別克’的車主叫隆尼·邦德。” 一旁的漢子有些著急了:“我只不過是想幫朋友一個忙。臺鉗已經付了賬,您幹嗎沒完沒了呵。” “私自偷換牌照違法,你知道嗎?”丹尼爾·崴特又問,“那布袋裡是什麼?” “饒了我吧,這不是我的車。” “你不介意我看看?” “這不是我的車。”漢子又重複一遍。 布袋內是一隻灰綠色槍匣,匣子裡裝了一把點二二盧傑手槍。丹尼爾·崴特用步話機報出了手槍的編號:12…70329。和手槍放在一起的還有一根長約6英寸的金屬套管,套管的一端露出一截線頭。那是一隻自制消聲器。 丹尼爾又問那漢子:“你使用武器嗎?” “是的。” “能否出示一下你的身份證件?” 漢子掏出一張加利福尼亞駕駛執照,上面的姓名是羅賓·斯達立,從出生年月日推算,年齡應該26歲。巡警再次打量眼前的漢子,心想,他看上去至少40歲。 總部回覆:點二二盧傑手槍的註冊槍主為羅賓·斯達立。 丹尼爾·崴特把小鬍子大漢推抵到本田普利路德側面:“雙手放到車頂上。你被捕了。” “為什麼?” “持有經非法改裝的武器。”即那隻自制消聲器。 漢子被戴上手銬推進警車的後座。丹尼爾·崴特按照總部的指示,根據約恩·凱爾斯等提供的情況補充了對亞洲顧客的通緝內容:“成年亞裔男子,中等身材,約25歲,最後被看見時身著派克大衣。” 那漢子被直接帶進城南分署的審訊室。丹尼爾·崴特讓他把身上所有的口袋都掏空:錢包、幾把鑰匙和一張金冠旅行社的收據,上面的名字是喬斯·甘納。 警署機械師在審訊室門口對丹尼爾招招手:“本田車已經拖回來了,就停在樓後。引擎上的出廠編號是SNF2023947。” “車主姓名?隆尼·邦德?羅賓·斯達立?還是喬斯·甘納?” “都不是。”機械師照著手中的紙條機械地念道,“保羅·卡司能,舊金山市費爾伯特街1918號,自去年11月失蹤。”機械師補充道,“前臺中士正在與總署失蹤處聯絡。” “都聽見了嗎?車主失蹤。”丹尼爾·崴特逼視著那漢子,“你真的是羅賓·斯達立嗎?” 漢子說:“能不能給我一支筆、一張紙和一杯水?” “你打算交代?” “給我妻子寫張條。” 他在紙條上寫下:“親愛的,對不起。我愛你。我原諒你。也請你原諒我。”然後疊好裝進衣袋裡。 丹尼爾說:“我可以替你捎給她。” 漢子沒有接話茬兒,他長嘆一聲,道:“誰曾想一隻臺鉗竟使我身敗名裂!” “你說什麼?” 漢子繼續說:“我的同夥叫查理·其達·伍。其達的發音是,�切——�伊——其,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