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守法與正義是同一回事嗎?” “我是這個意思”,蘇格拉底回答。
“我不懂你所說的守法是什麼意思,也不懂你所說的正義是什麼意思。” “你知道‘城邦的律法’嗎?”蘇格拉底問。
“我知道”,希皮阿斯回答。
“你認為它們有什麼意義呢?” “它們是公民們一致制定的協議,規定他們應該做什麼和不應該做什麼”。
“那末”,蘇格拉底說道,“那些按照這些律法行事為人的人品不就是守法的,而那些不按照這些律法做的人就是違法的嗎?” “完全正確”,希皮阿斯回答。
“那末,守法的人豈不就是行正義,而違法的人豈不就是行不義嗎?” “的確是這樣。” “那末,這豈不是行正義的人就是正義,行不義的人就是不義嗎?” “怎麼能不是這樣呢?” “這樣看來,守法的人就是正義,而違法的人就是不義了。” “但是,蘇格拉底”,希皮阿斯反問道,“既然制定這些法律的人們自身就常常廢棄或修改法律,人們又怎能把這些法律或把遵守這些法律看得具有真正的重要性呢?” “可是”,蘇格拉底說道,“城邦在進行戰爭之後,也是常常講和的啊!” “那當然”,希皮阿斯回答。
“既然如此,那末,因法律可能被廢棄而輕看那些遵守法律的人和因和平可能恢復而責怪那些英勇作戰的人,你以為這兩者之間有什麼不同嗎?難道你當真想譴責那些為支援祖國而投身於戰鬥中的人們嗎?” “當然不是”,希皮阿斯回答。
“你考慮過沒有”,蘇格拉底問道,“拉開代莫尼人盧庫格斯如果不是在斯巴達最牢固地建立了守法精神,他就不可能使斯巴達和別的城邦有什麼不同嗎?你難道不知道,那些最能使人民守法的城邦領導人是最好的領導人,那些擁有最守法的人民的城邦,在和平時期生活得最幸福,在戰爭時期是不可抵抗的嗎?而且,對城邦來說,同心協力是最大的幸福!這樣的城邦的議會和首長們經常勸導他們的人民要同心協力。在希臘到處都有要求人民立誓同心協力的律法,而到處人們也都在立誓這樣做。但我認為,其所以這樣做的原因,既不是為了讓人民選擇同一歌詠隊,也不是為了讓他們讚賞同一個笛子吹奏者,也不是為了使他們都歡喜同一個詩人,也不是為了使他們都欣賞同一種事物,而是為了使他們都遵守律法;因為凡人民遵守律法的城邦就最強大,最幸福,但如果沒有同心協力,任何城邦也治理不好,任何家庭也管理不好。
作為一個人民,除了遵守律法,還有什麼方法能夠使自己少受城邦的懲罰、多得到國人的尊敬呢?還有什麼方法能夠使自己在法庭上少遭失敗、多獲得勝利呢?人們願意信任並把自己的錢財或子女託付給誰呢?除了按法律行事的人以外,全城邦的人還能認誰是更值得信任的呢?父母、親屬、家奴、朋友、同胞或異鄉人能夠從誰的手裡更可靠地得到公正的待遇呢?敵人在停戰、締約或和談時寧願信任誰呢?除了遵守律法的人以外,人們會願意做誰的同盟者呢?同盟者又寧願信任誰為領袖、為要塞或城鎮的統帥呢?除了遵守律法的人以外,人們還能指望誰更會受恩必報呢?除了那些被認為會報恩的人以外,人們又寧願向誰施恩呢?除了這樣的人以外,人們還寧願做誰的朋友,不做誰的敵人呢?除了自己所渴望締交、避免結仇和那些極大多數人都願做他的朋友和同盟者,只有極少數反對者和敵人以外,人們還能更不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