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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誠實的女人了。”(指發生了性關係後迎娶)沒有繁複的告白,就是這樣一句簡單的話,對我而言這就是求婚。我欣然答應了下來,還不失風趣的說有了丹爾,再去登記不失為一個有效迅速的方法。

1990年4月6日我們去格林諾克鎮的結婚登記處進行了登記,在聯合酒店舉辦了婚宴。作為結婚禮物,傑米的朋友喬治把他那輛黑褐色60年代的福特借給我們用作婚車,還主動請纓擔任我們的司機。說實話,我覺得那輛車比我更搶眼,更受關注。

婚禮當天,我穿著最喜歡的天藍色禮服,與車的顏色很協調。傑米的表弟帕米拉為我們製作了結婚蛋糕,顏色跟我的裙子一樣。到酒店的時候出現了點小插曲。 因為沒有人穿白色婚紗,酒店主管分不出哪個才是新娘。最終,他朝我走過來,小心翼翼地問:“請問您是新娘嗎?”“當然。”我笑著答道,“我的禮服跟蛋糕的顏色很搭配。”

6點左右,我的一個同事帶著丹爾來了,說丹爾很好照顧,幾乎整個下午都泡在澡盆裡。她要做的就是不時地加點熱水,讓他暖和些。丹爾就是如此著迷水:他能不受任何影響地在別人家的浴池裡玩耍,用茶匙一滴一滴地從水龍頭接水,然後把一個杯子灌滿。誰要是阻止他的話,他就會抗議。這樣一來,也讓我們有時間去朋友家串門了。

丹爾整個晚上像蜥蜴一樣粘著我,甚至我和傑米跳舞的時候,他也在我們中間,抓著我的綢緞裙。他似乎很喜歡絲綢的質感,常圍繞在我的絲質睡裙和圍裙邊,有時還會抓著它們睡覺。總的說來,他在婚宴上的表現不錯,我們和賓客共度了這個非常開心的婚禮。

奇怪的孩子(4)

似乎覺得婚禮還不夠,傑米在第二天又給了我一個驚喜。我聽說過新郎帶新娘去意料之外的旅遊勝地度蜜月,可誰也猜不到傑米給我準備了什麼。他讓我穿得暖和點,然後把我帶到了……不是機場,而是格拉斯哥的佛希爾體育場,觀看他所在的“約翰石”足球隊又一次獲得勝利的比賽。隨後,我們在豪華酒店享受了一晚。而後重新回到溫馨的小窩,繼續我們的生活。

丹爾奇怪的走路方式沒有影響他的活動,而他似乎沒有窮盡的精力,讓我們很頭疼。不管在家還是在外面,他常常跑著,卻又不同於其他活潑好動的孩子。他的跑是重複性的,似乎只是形式,沒有任何目的性。他經常開心或緊張地呢喃著在整個屋子裡亂跑,碰到牆,稍作停頓又跑回來。他可以這樣持續幾個小時,卻絲毫沒有疲倦感。由於經常這樣,家裡的牆都開始脫漆。他不怕冷,不怕淋雨,常常穿著睡衣在雨天到處跑,經常淋得像落湯雞似的。如果有人試圖阻止他,他就會大發脾氣。

在不進行“火戰車”(1981的一部影片)般的跑步活動時,他會玩起轉圈遊戲,就像滑冰選手那樣不停地在同一個點順時針轉圈,眼睛往左,讓我們看不到他的眼珠。他能轉很長時間而不感到頭暈。暈了他就會停下來歇一會兒,然後繼續。

丹爾最大的本領還是攀爬。這本領加上他對危險的無知無畏,造成了很多麻煩。我們不得不把窗戶邊的餐桌移到別處。由於我們住在頂層,如果丹爾爬到桌上,稍不注意失去平衡的話,後果不堪設想。

如果把丹爾感興趣的東西收起來,必須不讓他知道放在哪兒。因為他一旦知道,就會想盡辦法拿回來。記得有一次我把剪刀放在休息廳一個架子的上層。在離開不久回來時, 我發現丹爾像登山者一樣緊緊地靠著那個架子的頂端,伸手去拿那把剪刀。他踩著大象玩具爬到了電視機上,然後慢慢地順著架子一層一層往上爬。我還記得他把廚房裡的抽屜用作梯子,爬到廚櫃的上面。跟剛學會走路的小孩一樣,完全沒有危險意識。我覺得他有著某種天分,能像大一點兒的孩子那樣把抽屜當成工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