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德華&iddot;x&iddot;狄雷尼隊長邊讀邊笑,同意伯寇維茲警探的判斷。
第二份檔案簡短而悲哀。當事人是蒙妮卡&iddot;吉爾伯特那份名單上少數的女性之一。她三十八歲,住在第二大道靠近八十五街的一間時髦公寓,找了個室友,是二十二歲的年輕女子。顯然有將近一年的時間一切順利。然後年輕女子交了男友,訂了婚,向年長室友宣佈這訊息,室友也表示恭喜,第二天晚上年輕女子回家,發現室友拿剃刀把她所有衣服割成碎片,毀了她所有東西。她打電話報警,但跟未婚夫討論過之後,她拒絕提出告訴,搬出公寓,案子到此為止。
第三份檔案比較厚,當事人名叫丹尼爾&iddot;布蘭克,離了婚,獨居在東八十三街。他涉及兩件獨立的事件,間隔大約六個月。第一個事件中,他原被控告一般傷害罪,對方是同一棟公寓的住戶,顯然先前在打自己的狗。布蘭克插手製止,發生口角,狗主一條手臂骨折。有個目擊證人,門房查爾斯&iddot;立普斯基,他簽了一份口供,表示布蘭克被對方用報紙卷打了之後,只推了對方一下,那人絆到人行道邊緣摔倒,造成手臂骨折。最後控告撤銷。
第二個事件比較嚴重。布蘭克在第三大道一家叫&ldo;鸚鵡&rdo;的酒吧,據稱被一名中年同性戀求愛。根據目擊證人的證詞,布蘭克揍了那人兩下,第二拳打斷他下巴。那人無助倒在地上,布蘭克又一再踢對方胯下,直到別人把他拉開並報警。同性戀男子拒絕簽署告訴,布蘭克的律師現身,受傷男人顯然簽了一份棄權書。
狄雷尼慢慢細讀這份檔案,然後又讀一遍。他起身再調一杯裸麥威士忌加水,然後站在書桌旁讀了第三遍。他拿下眼鏡,開始在沁寒的書房裡來回踱步,一手拿酒不時啜飲。一兩次他走回書桌後,瞪著丹尼爾&iddot;布蘭克那份牛皮紙檔案夾,但沒有再開啟檔案。
幾年前,他還是刑警巡官的時候,曾在市警局的月刊上發表兩篇文章。第一篇專論名為&ldo;常識與新警探&rdo;,非常基本而實際地分析大部分案子如何破案:基於物證與經驗做出良好判斷‐‐知道二加二等於四,而非等於三或五。這論點並沒什麼石破天驚之處。
第二篇文章名為&ldo;直覺、本能與新警探&rdo;,得到的響應多了一點。狄雷尼論道,儘管有日新月異的化驗分析技術、鑑識科學、計算機化檔案與機率百分比,新警探仍不應忽略自己的直覺和本能,因為直覺和本能常常並非突如其來,而是對物證的觀察以及經驗累積的結果,警探本身甚至可能對此不知不覺。但這些東西在潛意識裡慢慢發酵,達成一個理性且合理的結論,闖入他有意識的思緒。警探絕不該不加深究任其凋零,因為很多時候這跟常識一樣合乎邏輯與經驗。
〈狄雷尼還寫了同一系列的第三篇,處理他的&ldo;敵手概念&rdo;此一理論,探討警探與罪犯之間杜斯妥也夫斯基式的關係。這篇文章玄而又玄地檢視獵人與獵物之間的&ldo;感官性&rdo;〔這是狄雷尼用的詞〕類同,指出在某些案件中,警探必須穿透並假想進入罪犯的身體、精神與靈魂,才能將他繩之以法。在芭芭拉的溫和勸說下,狄雷尼沒有把這篇論文拿去投稿發表。〉
現在,思考著丹尼爾&iddot;布蘭克檔案裡列出的事實,狄雷尼承認自己介於嘗試與直覺之間。智力與經驗讓他深信,涉及檔案中那兩個事件的這人值得進一步調查。
第二個事件中最突出的一點,是布蘭克展現出:不加控制的兇蠻。一個正常男人‐‐唔,一個普通男人‐‐碰上同性戀搭訕示好,一開始或許只會微笑搖頭,或坐遠一點,或甚至離開&ldo;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