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歷史上第一種平等產生了‐‐契約面前人人平等。
這樣一種好東西,當然可以放之四海。比方說,用來制定研究問題討論問題的方法和規則。這些方法和規則,比如邏輯,是人與自然的約法,也是人與人的約法。其中,不證自明的叫&ldo;公理&rdo;,推導的過程叫&ldo;推理&rdo;,推匯出來的叫&ldo;定理&rdo;,最後的結論叫&ldo;真理&rdo;。某個結論是不是真理,不歸張三說了算,也不歸李四說了算,要看是否符合約定的一系列&ldo;理&rdo;。對誰,都一樣。
科學誕生了,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契約既然可以用於自然,就更可以用於社會。社會的契約就是法律。只不過,它不像商業合同那樣一對一地簽,而是全體公民一起約定。由於它是關於社會問題的,所以叫&ldo;社會契約&rdo;;由於它是全體公民簽訂的,所以叫&ldo;全民公約&rdo;。所謂&ldo;全民公約&rdo;,就是每個人跟其他人都互為甲方和乙方,就像民主是&ldo;自己統治自己&rdo;。這樣一種簽約,當然更必須遵守,立法者和執法者也不能例外。作法自斃,不是立法者的悲哀,反倒是他的光榮和成功。
法治誕生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這裡面有問題。
契約面前人人平等,是沒問題的。因為甲方和乙方人格平等,權利對等。談不攏,可以不簽;有情況,可以修改;執行不了,可以認賠毀約。總之,契約是可以商量的,而且只要甲乙雙方商量就行。
法律也可以這樣嗎?
難。全體公民一起來立約,不可能條條款款都意見相同。如果左也談不攏右也談不攏,又怎麼辦?就不要法律了?
當然不行。
也只能先做兩個約定。第一,法律的制定,只能尋找&ldo;最大公約數&rdo;,也就是每個人都可以接受或不能容忍的。比方說,不能殺人,不能放火,不能搶劫,不能盜竊,不能強姦,不能私入民宅。這些大家都同意,那就寫進法律。這就是&ldo;法治原則&rdo;。第二,如果連最大公約數也找不到,那麼對不起,投票表決,少數服從多數。這就是&ldo;民主原則&rdo;。
顯然,法治跟民主,一定是孿生的。法律能管的,也一定只能是底線。更高的要求,比如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相濡以沫、助人為樂等等,法律就管不著了,只能靠道德。這就導致了西方人的又一次簽約。只不過,這一回他們是跟上帝簽的,合同的內容是‐‐上帝承諾:好人上天堂,壞人下地獄。
宗教誕生了,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當然,這次簽約希臘人並不在場。他們那一頁,已被歷史翻了過去。
奇怪!獨立自由的希臘,科學民主的希臘,陽光燦爛青春年少魅力四射的希臘,怎麼說沒就沒了呢?
衰落與復興
希臘衰落,是因為他們丟掉了自己的精神。
什麼是希臘精神?獨立與自由,科學與民主。但,正如希臘的民主不徹底,他們的獨立、自由、平等也不完全。奴隸是不自由的,婦女是不獨立的,男人和女人也是不平等的。民主時代的雅典甚至有這樣的法律:與他人之妻通jian者將付出生命代價,強姦則只需要罰款了事。因為強姦只不過損害了婦女的權益,通jian則不但挑釁了男人的尊嚴,還可能導致其財產落入他人之手。比方說,蒙在鼓裡的丈夫稀里糊塗把一個&ldo;野種&rdo;當成了自己的兒子。
請問,這又是什麼混帳邏輯?
堅持混帳邏輯的結果,是走向自己的反面。希波戰爭之後,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