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11部分

議之,無怪乎其不肯議行也。且限田國之大計也,或恥其論不由己出而力為阻撓,雖非私意,亦屬忮心。又或以為千百年未經行之事,一旦舉行,關係甚重,倘力持其說而行之,設有紛擾,得毋罪及首議之人,雖明知其善而又先畏其難,故議之而不果行也。

伏祈“聖明自有裁斷”,排除干擾,“以立聖朝養民之大法”:

我皇上御極以來,於養民惠下之政,凡耳目所及,心思所到,無不次第舉行矣。乃限田之法,實王道之大端,而自漢、唐、宋、元以來終未克舉行者,將毋天心之有待於皇上也。

硃批:“大學士等議奏”。'6'直隸總督高斌遵旨覆奏:

查限田之說……其言似乎近理,而其意固亦美矣,但未嘗詳察而切究之也。夫直省之廣,地土之高下肥磽,風俗之奢檢勤惰,生民萬有不齊。而欲以數條科則限之以制,將欲其均之而適有不均之嘆,此事勢之顯然而易見者。

至於世風不古、民俗澆漓,……是限田之說一行,貧民且未必能即受均田之益,而富民之擾累,吏治之紛繁,其不便且有不可勝言之處。

明白指陳“世風不古、民俗澆漓”,今日情勢已不適宜恢復古制。'7'

這樣的一些議論,自然涉及傳統政治理念的若干基本問題,即在儒家而言,一方面是積極入世用世的,另一方面卻隱含有“悲觀”、“幽暗”的一面。在社會上,對所謂“貧富不均”、“生民萬有不齊”一類的問題,並無力剷除;'8'在政治上,對《儒林外史》所說的官官相護,《兒女英雄傳》記載的官場傾軋,都沒有打算,也不可能“徹底解決”。'9'因為眼下已經不是“三代”,而是三代以後,因此任何努力都只能是有限的不容樂觀的。《御批綱鑑》(卷93):

均田限田之制,雖屬古法,而實不可行;蓋民之貧富不一,必欲齊之,則諸弊以起。

為此只能採取現實的態度,不能抱有什麼過高的奢望,只可“因時立制”,'10'不得隨意鼓吹什麼蠱惑視聽、不負責任的美好方案。因此,乾隆初年的“迴向三代”,也不過是一種嘗試而已,到一定時候,便只能“見好就收”了。

尋,大學士張廷玉遵旨議奏:“今日而議復限田,誠無不可行之理,而有不可行之勢”,又有何“善策”可依,如 田以何為等差?限以何為多寡?直省風土亙異,貧富長落不時,非清查不知,而查則滋擾。縱使章程既定,券契可憑,而瓜分詭寄、改戶移名,即精明之吏亦難按冊而稽,將胥吏乘機需索訛詐,而小民震惑,互相告訐,獄訟紛繁。古云治大國如烹小鮮,在毋擾之而已……

至稱請收買公田,……宋元明皆有之,……收買時不無長短,催租時不無凌虐,完納時不無勒索,比之民種民田實有便有不便。'11'

一年之後,漕運總督顧琮奏請實行限田,“以均貧富,與用事大臣動色爭於上前,無所撓挫”,'12'八年九月,上諭:“朕深知此事,名雖正而難行”,爾以三十頃為限,……已至三十頃者,分之兄弟子孫,則每人名下不過數頃,未嘗不可置買。何損於富戶,何益於貧民?況一立限田之法,若不查問,仍屬有名無實,必須戶戶查對,人人審問,其為滋擾,不可勝言。夫果滋擾於一時,而可收功於日後,亦豈可畏難中止。今輾轉思維,即使限田之法,地方官勉強奉行,究於貧民無補,是不但無益而且有累也。……此事著停止,並令各督撫知之。'13'

“名雖正而難行”一語,正道出了皇上的矛盾心情。於是也就像其他的眾多問題一樣,把它擱置、留給了後人。'14'

十月,河東鹽政吉慶具奏,一再言及皇上“既深知其不可行,猶冀望其或能行”之苦心。'15'此後幾乎就不見有關修改田制的議論了。

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