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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要嚴格捫心自問自己參與這項事業的動機是否混雜了私心。每晚就寢前,我必定審視自己的參加意圖。“你加入電氣通訊事業真的是為了國民嗎?是否混雜了為公司或者個人謀利益的私心?或者,是否是為了受到社會的關注而自我表現呢?動機是否純粹、沒有一些汙點?”

我這樣反覆自問自答。也就是說,一次一次的捫心自問“動機如何,私心如何”,拷問自己動機的真偽。

半年後,我終於確信自己毫無邪念,於是,下決心成立了DDI(現在的KDDI)公司。

當時尚有另外兩家公司申請參與進來。三家公司中以京瓷公司為基礎的 DDI公司最不利。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們不但沒有通訊事業的經驗和技術,而且通訊電纜和天線等基礎設施必須從零開始建設,銷售代理店網路的建立也必須從零開始。

為社會和他人不妨犧牲一點個人利益

但是,我們並沒有被困難嚇倒,公司開始營業不久,DDI公司業績一直遙遙領先於同期參與的其他企業。無論當時,還是現在,很多人都問其中的原因,我的答案只有一個:是希望有益於國民的、無私的動機才帶來這樣的成功。

自DDI公司創業以來,只要有機會,我就經常對職工說:“為了國民,把長途帶電話費降下去吧!”“讓僅有一次的人生過得更有意義吧!”“現在我們得到了百年難逢的好機遇,感謝機遇的惠顧,並珍惜機遇吧!”

於是,在DDI公司,所有職工同有一個“工作不是為自己而是為國民”的純真志向,衷心希望事業成功並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因此,我們不但得到代理店的支援,而且得到客戶的廣泛支援。

在DDI公司創業不久,我也給一般員工提供按票面額購買股票的機會。因為我想,DDI公司迅速成長髮展,遲早要上市,我要用獲得資本收益的方式去報答員工的辛勤勞動和表達我本人的感謝之情。

另外,我作為創業者,原本可以持有更多的股權,但是,實際上,我連一份股票都不曾持有過。因為在DDI公司創業之際,我不想摻雜任何私心。

假如我那時哪怕只持有一份股票,別人也會認為我到底還是為了賺錢,而且DDI公司其後的發展也會與現在不同。

在開始手機事業(現在的AU)時,也有類似的經歷。自從開始DDI公司的事業以來,我確信手機市場前途光明,並認為它的普及將為國民的生活帶來巨大的方便。於是,決定參與該事業,但是這裡也出現了大問題:

原因是緊跟DDI公司之後,又有一家公司參與了進來。由於頻率方面的原因,在同一區域,除NTT公司以外,只能有一家公司運營。因為受其制約的緣故,新加入進來的兩家公司必須把事業趨於一分為二。從事業收益考慮,雙方都希望得到人口集中的首都圈的區域,所以很難達成共識。我建議透過抽籤的方式來公平決定。當時的郵政省指責透過抽籤決定這樣的事業是不慎重的。

但是,這樣沒完沒了、看不帶目標的拔河,事情將無法得到解決。如果這是某一方不讓步,行動通訊事業也許就不能在日本紮根——抱著這樣的想法,我決定把首都圈和中部區這個最大的市場讓給對手,而把其餘的區域留給自己。

由於是自己提議對自己不利的條件,在DDI公司的董事會上,大家面面相覷,指責我把包子餡讓給別人吃而自己只打算吃包子皮。我說“舍一時利益得長遠利益,忍一時之負以求最終的勝利”,希望大家努力把饅頭皮變成黃金皮。於是,事業終於起步了。

但是,出乎意料的是:事業一開始,我們的業績就不斷增長。大家都知道,現在手機事業部改名為AU,和NTT Doo 公司激烈競爭,難分勝負。

DDI公司和au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