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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部分

說道:“就為的是逗她那犯混的樣子好玩。她理智高,鬥志強,要是個男孩子就好了。我們家的男孩子,沒有一個像她那樣有勇氣的!”當時五姨太太就說:“別的孩子都叫你給嚇破了膽了,所以誰也不敢這樣。你看她這樣的不聽話,誰將來娶了去,誰倒黴。”我父親笑了起來,說:“那也不見得。”

我父親在提出這門親事的時候,已經是在自己決定要做皇帝之後了。他既不準備讓溥儀復辟,當然他就沒有必要在事先取得“國丈”的地位。那麼,為什麼他要這樣做呢?可能是,他鑑於在清帝退位的時候自己玩的手段,很惹起一些皇族的不滿。因而藉此來緩和一下矛盾,從而使他們在自己稱帝的時候,不至於公開表示異議。這件婚事最後沒有成功,原因可能是清室不肯“俯就”,也可能是由於我的積極反抗。

但是,我父親對於二哥的婚事,卻是另一種方式。我父親在直隸總督任上,有一年他領著二哥由天津到北京頤和園給西太后拜壽。那時二哥已經七八歲了。西太后接見了他們父子,她看到了二哥那很聰明的樣子,非常喜歡,就提出來要把她孃家的侄女配給二哥為妻。我父親當時“奏明”我二哥從小已經定了婚,這才作罷,實際上,二哥是沒有定過婚的。因此,我父親在迴天津以後,為了避免自己的“欺君之罪”,就暗暗四處託人為二哥說親。當時的條件是,只要姑娘本人好,至於孃家的門第、貧富都可以不必理論,就這樣定下了劉家的姑娘。劉家很窮,所以陪送的一切東西,都是由我們家代辦的。親事說定了以後,接著便在天津署內舉行了婚禮,這樣,我父親才算把和西太后所說的謊話給圓上了。

現在,談一下我父親所定的從姨太太以下的月費的數目。各房姨太太的月費是80元到100元。原來是,每生一個孩子,加給月費3元,到了中南海後改為加6元。二姐姐和我特殊,月費都是30元。每月月費由“賬房”按著房頭包好,由“管事的”申明善分送。除此之外,當姨太太們需要購買一些特別的東西如衣料、首飾等等的時候,總是用一張白紙條寫上需用的款數,請我父親在條上批示,然後再由“賬房”將款送來。這種特殊費用,她們總要等到我父親高興的時候,才敢拿出條子請他批示,不然是會碰釘子的。還有另一種要錢方式,那就是買好東西,開好了賬單,請我父親在賬單上批了“照付”後,再送交“賬房”取款。一般說,這種賬單的款數都是比較小的。

我父親所用的“管事的”,主要有兩個人:一個是申明善,一個是符殿青。兩個人都兼著“賬房”的職務。申明善小名狗子,從十一二歲起就在我們家當差,人極聰明能幹,很能得我父親的信任。符殿青除了兼管“賬房”以外,還專門擔任著替我父親“置辦”姨太太和丫頭的任務。像上面所談過的六、七、八、九4個姨太太和在我身邊伺候的幾個揚州籍丫頭,便都是由他在各地“置辦”來的。此外,他還兼管傳戲。我父親在彰德隱居及以後在中南海的時期,每次唱堂會,都是派他一手辦理的。除此之外,我父親在居仁堂樓下辦公和會客的時候,隨身在房伺候的一共是4個人,申明善也算其中的一個,另外還有申明善的弟弟申明德和何致祥、馬其昌3人。替我父親總管北京、天津兩地房產的是袁乃寬字紹明,是我父親後認的本家。。管理彰德地產的是徐天成。

我們稱呼男傭人為“老夥”。前在東華門大街被炸死的袁振標是我們家的老傭人,我們都叫“袁夥”,稱呼女傭人為“幹”,如張幹、李幹。多年的老傭人,如果死了,在稟了我父親之後,按他當差的年限“賞”給喪葬費和撫卹費。如果這個人另有功勞,那麼,我父親就不但要給他全家的用度,並且還讓他的家屬跟在一起住著,以便有所照應。在禮節上,對他們也是很特殊的。按照我家的規矩,一個老傭人可以和我娘平起平坐,可是兒媳們卻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