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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是依據個案事實,中立適用法律,必要時甚至要違背多數人民意志。從這個角度來看,法官選舉不能與竭力逢迎民意的政治選舉劃上等號。限制法官候選人言論自由,有利於促進司法公正。

金斯伯格進一步指出,如果是政治選舉,候選人向選民做承諾,是理所當然之事。但若是選法官,就應限制候選人的承諾行為。法官候選人如果在競選中做過承諾,以後為爭取留任或連任,勢必要竭力兌現諾言,一旦諾言與當事人利益或正當法律程式相悖,就有可能損害司法公正,使人民對司法喪失信任。多數意見認為競選言論與司法公正沒有關係,顯然是沒有道理的。

由於事關重大,奧康納*官釋出了協同意見。奧康納認為,以選舉形式產生法官,本身就影響司法公正。由於法官定期改選,每起案件的判決結果都可能影響到法官的個人利益,自然會動搖人民對司法公正的信心。所以,有問題的是法官選舉制度本身,而非競選言論。 其實,奧康納*官一直對法官選舉制度有意見,認為這種做法有可能導致法官被政黨或利益集團操縱,不過,作為*官,奧康納只能透過判決意見提出看法,不能有所作為。退休之後,奧康納無官一身輕,從2008年開始,即提出“拯救我們的法院”的呼籲,積極參加各州法官選舉制度的改革工作。

筆者部分贊同奧康納*官的意見。的確,既然是競選,候選人當然應表明本人在重大司法問題上的立場,否則,選民根本沒有辦法做出理性決斷。比如,一個候選人不可能只是大談特談自己將如何如何恪盡職守、依法辦案,因為選民期待的,是他對墮胎、持槍、種族平權或死刑等問題的立場闡述。然而,這種闡述,很可能被理解為一種變相的承諾。如何能令法官不會因顧忌對選民的承諾而不敢依法判決呢?筆者認為,除了改良法官選舉制度,解決這一問題的另一關鍵,仍是法官的任職終身制。如果法官一旦選上,便能終身任職,自然不會考慮兌現承諾或回報選民之類的問題,司法公正足以得到保證。■

無論聯邦法官還是州法官,都不代表人民、政黨、社群或個人,而是代表法律本身。法官的任務,是依據個案事實,中立適用法律,必要時甚至要違背多數人民意志。

又見漢官威儀

衣服和頭髮,往往會跟政治扯上非常密切的關係。孔夫子感謝管仲,說是沒有他,我們就披髮左衽了。也就是說要跟蠻夷梳一樣的髮式,穿一樣的衣服——從左邊開襟。但是,後來五胡亂華了,逐鹿中原而且逮到鹿的胡人們,在多數情況下並不要求漢人跟他們一樣,有的時候,反而他們要學漢人。看來,這些胡人並沒有怎麼把孔夫子的話當回事,在衣服和頭髮上,態度相當含糊。這種含糊,一直保持到滿人入關。真的較真的蠻夷,熱衷於以夷變夏的種族,就是滿人。他們用武力強迫漢人改髮式,變衣冠。把頭髮大部剃去,後面留一點編成小辮子,衣服自然也要隨他們——左衽。

對於腦袋頂上的頭髮,漢人軟磨硬泡百多年,最終把髮式從大部剃掉變成只腦門前象徵性剃去一小部分,實現了七折左右的復辟。而衣服,卻沒有半點恢復的跡象,所有人都安之若素。只是在死的時候,換上明朝的袍子——據說這是明亡之際漢人的最後抵抗,所謂生降死不降。但是人都死了,穿衣服給誰看呢?這種漢服,連象徵意義都微乎其微。也許,經過滿人兩百多年的統治,絕大多數漢人,對於衣服和頭髮的政治變革,已經習慣了。如果不是洋人進來,非要嘲笑中國男人腦後的辮子像豬尾巴,沒人覺得這辮子有什麼不好。很多人還認為,一條油光錚亮的大辮子,挺好看的。男婚女嫁,如果論嫁時女孩偷看見未來男人有一條這樣的辮子,多半是會感到高興的。至於左衽的胡服,對於多數人來說,其實穿著挺方便的。扣袢取代帶鉤之後,人畢竟右手好使的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