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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購物,照片出現在各大報紙雜誌上,被貼滿了大街小巷。

我的生活也充滿了矛盾。頭一天晚上可能還在大劇院裡,被相機鏡頭對著不停地閃,周圍是尖叫的人群,可是到了第二天一早,就像一個普通的媽媽一樣帶著朱利安去上學。白天到當地的小店裡去買一些日用品,晚上等著約翰錄完音回家。一個人出現的時候,很少有人會認出我來。我也習慣了和其他披頭士女孩一起去聽他們錄製歌曲,然後到倫敦某一家最熱鬧的酒吧去玩兒,跳舞或者和一大堆名人聊天,其中有很多都成了我們的朋友。

儘管處於為公眾所矚目的地位,我們還是有些幼稚,缺少閱歷和生活品位。在利物浦的時候,我們覺得很時髦的夜生活就是到酒吧去喝一杯蘇格蘭威士忌或者可口可樂,或者一杯“杯杯香”(一種甜味梨子汽酒),即使這些,也是留到聖誕節或者過生日這種大的場合才會喝,而平時一般就只喝啤酒。而且我們很少出去喝酒,不多的幾次有了足夠的錢,就到咖哩屋或者小餐館去吃雞肉和薯條。

約翰和我剛到倫敦的時候,一切都很陌生,因此就去向布賴恩請教該怎麼生活。他已經在貝爾格雷維亞有了一套不錯的住所,每天忙著四處結交倫敦的名流。由於我們根本不知道該從何開始,所以就只好跟在他的後面,他做什麼,我們也做什麼。為了讓我們熟悉倫敦的夜生活,他先安排我們出去吃了一次飯。我們去的是伊布里街上的拉普奧普特餐廳,老闆是一對法國人,是同性戀。無論如何,在我們的眼裡,他們都是妖豔而放縱的。餐廳裡的氣氛非常私密,牆上掛著深紅、深綠或者金黃色的織錦,蠟燭融化後流了下來,凝固在燭臺上。我們都很喜歡那裡,儘管法語選單上的詞一個都不認識。

布賴恩在這裡就很快活了。因為只有在這種地方,同性戀才是不被排斥的,他可以放下平日的防衛,自由自在地放鬆一下。他在這裡不僅是會員,更是一個見多識廣的老手,帶我們這些初出茅廬的傢伙見識一下什麼是更好的生活。那天晚上,我們讓布賴恩來點菜,他要了法國洋蔥湯、紅葡萄酒烹嫩炸雞,還點了普富酒區白葡萄酒。後來,布賴恩就定期帶我們去倫敦的一些有錢人常去的地方,所以搬到衛橋之前,我們已經對倫敦的夜生活有了一定的品位。但是,儘管去的總是些最好的夜總會、餐館和聚會,我們還是不太喜歡那些製作精美的昂貴食物。約翰寧可要一個烤肉三明治或者牛排三明治,也不願點那些最好的廚師費力做出來的東西。

我們最喜歡去的地方之一就是“阿德利吧”俱樂部。穿過一道簡單的門,裡面是一個門廳,有一個電梯,坐上電梯到最頂層,就到了“阿德利吧”。裡面的佈置也是簡約主義的,有鋪著墊子的長椅,還有長長的矮桌子,圍在一箇中央舞池周圍。這個俱樂部整夜都很熱鬧,是許多流行樂明星最喜歡去的地方。我們在那裡聊天、喝酒、跳舞。經常能見到的人有雙胞胎歌星保羅·瑞安和巴里·瑞安、在利物浦時的老朋友弗瑞迪、“誰人”樂隊、“格里和領跑人”樂隊、“滾石”樂隊、“野獸”樂隊以及“喬治亞之名”。“誰人”的鼓手基斯·穆恩和我在一起還談論哲學,非常有意思。儘管他有著瘋狂的搖滾樂手式的想象,但是我發現他是一個敏感而且思想嚴肅的人,可是,難過的是,十年以後,年輕的他就早早地離開了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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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超級巨星的日子(2)

一整夜狂歡過後,我們通常在黎明的時候回到家裡,和喬治、帕蒂或者林戈、莫琳同行。我們會讓司機在路邊的小咖啡店停下,吃張肉餡餅,然後回家,正好到時間喊朱利安起床,打發他去學校,之後,就跌到床上去睡上幾個小時。

另外幾個常去的地方包括巴戈歐奈爾、聖詹姆斯刻痕還有薩曼莎,不過我們最喜歡的還是巴戈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