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的話,她才只有12歲啊。如果說司馬懿這年裝麻風,誰家還會在當年把好好的閨女摺進去?再提早一年嫁人,姑娘只有11歲,難道是童養媳嗎?
世家不流行童養媳,默默地想,寫晉史的美化程度稍過了點吧。編寫晉書的人太多,一連串的作者,或許熟悉司馬懿生平的不是寫后妃傳的那個,於是導致前後美化對不上了,咳,出錯了吧。
ps:因為被這個矛盾著 我當初寫文都是列提綱寫的,哪個段子後面接哪一個。現在決定三章內一定要把姑娘寫嫁掉 至於幾歲裝病 幾歲殺人的問題 就交給【事情發展的自然規律】吧
40、清商待發(一)
建安七年年頭上;溫縣楊家嫁女。
新娘子嫻雅美麗,溫柔大方,正是春華的閨中密友楊琬。
或許是因為有前一次的經驗在,怕訂婚時間長;夜長夢多又死了未婚夫,這一次兩家定親後,楊家迅速地於次年提前給女兒行了笄禮,不多時就出嫁了。
笄禮後,楊琬便得字盈姬。
要置辦的婚儀也早就準備好了,本來也就是現成的。雖說是因為給原先那個死去之人預備的有些不吉利,到底稍改動下並不吃力。
作為密友;春華自然是要準備賀禮的;比起其他姑娘還得更用心些。
她還沒想出該怎麼表心意;楊琬自己便找上她來說,“你若想不出其他贈我的,也無須費神想了,便拿你手書寫幅字給我就好。”
這兩人說話向來隨意,春華嗔笑她,“你倒是看上我的字了,就只這些不會嫌禮薄了?”
“去去,你倒是與我說說你除了那一手字,我還圖你個什麼呢。”楊琬與她玩笑,“我又不差人針線,還是你也想給我繡幅鴛鴦來敷衍我?”
春華的女紅在一眾女孩中並不出挑,在楊琬嘴裡說來,好似旁人吃力的刺繡活反倒是敷衍,抄寫書繪倒好像難事一般。
話都是靠人說的,春華知道自己是得了個大便宜,還賣乖,“得了,你讓我寫我總要給新娘子差遣一回。”
“你這小丫頭口無遮攔。”楊琬有些羞憤,到底是閨閣女子,作勢來撓她。取笑新人原本便是民俗。
得了姑娘,出來混的總是要還的。
受人之託,春華回家後在紙上練了幾遍稿,捨不得把絹帛寫壞,直到覺得自己滿意了再謄上。《詩》作為這時代的普及通俗教材,士族階層的婦女們都懂一些,精心抄謄了詩經中祝賀新人婚姻美好的篇目單抽出來編成個集,寫完後用樟木匣收了,再以錦緞包裹。
過幾日去看楊琬,待嫁女也正在躲羞不能出門。收到了這份賀禮,楊琬果然高興,“今日得了你這樣東西,喻義也是好的,便是收在家裡也雅緻。”
“你要這麼想,我早該拿它繡了,不是更好?”
“免了,繡活我這兒攬的人還會少?”楊琬讓人收好。
等到出嫁,因楊琬事先請了她,春華也掐著時間,把新娘子化妝,父母交代事宜的時間給空了出去,到的時候新娘已經備置完畢,房內又有幾名少女陪著她等新郎來接人。
漢朝素以“蒼天”自視,對於正統色的崇拜也與後來的朝代不同,在官員的服飾上便體現出來,當然這也與當時的染色技術有關。
婚,同昏。不賀婚禮,人之序也。
如同《禮記》所記載,最早婚禮並非喜事,代表新生的婚禮和代表死亡的喪禮對等。
按照周禮,新人昏衣最早為緇衣,與喪服同色。到了漢朝,襲自周禮的儀式漸漸淡漠,娶婦嫁女畢竟是人生一大幸事,便是傳統禮教也無法抑制人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
至東漢末,昏服已改為了黛藍色。新婦昏衣則多墜絲絡紋飾,漢代崇玉,金銀倒比不上玉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