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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的損害和壓力啊!這樣的官司叫人怎樣去打?

我再趕到江西拖拉機廠,在廠大門確實已換上了南昌市江鈴拖拉機有限公司的牌子。原廠宣傳部的老同事劉作坪告訴我:“破產清算組在春節前就已經撤得沒有人了,老江拖留守的那部分也已另外註冊,換成了南昌市機械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新豐管理處,江西拖拉機廠已經不存在了。”

這天,我立即寫了情況,向東湖區法院院長徐河東彙報:

本人於去年五月十日起訴的“江拖勞動爭議案”,被貴院於十一月十三日通知裁定終結,我於十五日向中院提出了再審申請。中院經過審查,用專車急送,交給了貴院,要求加緊複查上報,貴院院長批示請郭庭長加緊複查再審。

十二月一日,郭庭長對本人作過一次筆錄。

四日,為有利於加快辦案,我主動交了《有關詢問情況詳細說明的報告》。此後多次催辦,沒有動靜。

十二月二十五日,又再次書面說明,江拖在一月份即有可能處理完遺留問題,即將登出,請了中院催辦,自己也多次詢問,仍無動靜。

今年二月十五日,我找到剛接手不久的齊法官,齊叫我找好證人,等候通知開庭,我當天找好了現育英學校的書記鄧順茹,準備作證。

十六日,齊法官告訴我,已同意再審,但需在七日內再交訴訟費2040元,否則視為放棄再審,作了筆錄。

今天星期一上午,我來到中院諮詢,得知江拖已經終結。我再去了江拖,得到了證實,連清算組也已經撤光。

此況不知貴院現如何開庭再審?

徐院長也有些緊張,問案件是多少錢,我說僅按標的來說是五萬。他說看看能不能補救,我說連被告都沒有了,怎麼補救?

他想了想說:“那沒有辦法。審理期限是六個月,不是法院的責任。”把材料拿還給我。

我不肯接,要他把材料看看再說。

二月二十日上午,我到市機械局取得了“江拖已經破產終結登出,破產清算組已撤”的書面證明。

駱主任說:“這法院也真是,搞了這麼久,怎麼連個庭還開不了嘛?本來這邊也會幫你適當解決,像恢復編制這些都好辦,你不應提補發工資的事,跟你解決了,你又要補發工資,你叫人家江拖怎麼拿得出這麼多的錢來給你辦?”

“我以前也沒有提補發工資的事,還不是沒有辦,單位不讓我上班,就已經侵犯了我的就業權。既然已訴諸法律,當然要依法辦理,提出所要求江拖的賠償,比照江拖對我多年的損害,並不過份。”

“哪有那麼容易想走就走,想來就來呢?對方人事調動的凍結也會開凍的咯。”駱主任不大理解。

“江拖講同意調動的期限是三個月,過期就已經作廢了,我還能怎麼調?而且連我提出把編制掛到人才交流中心去,單位也不肯讓。”

“這也是,等於一點出路也沒有了。這是做得不應該的。本來這次在法院是應該可以解決的,你在去年五月份就起訴了,這麼長的時間還開不了一個庭啦,這些法官也不知道是怎麼搞的,現在連江西拖拉機廠這個單位都沒有了啦。”駱被問住了,感慨地說。

事已至此,現在跟他們還有什麼講的呢?我拿了證明就出來了。

我再來到東湖區法院,把這些情況跟齊進斌法官談了談,並出示了市機械局的證明,問他怎麼辦。

齊進斌說:“我在上星期還跟他們清算組的一位女組長打了個電話,她也說破產清算組已撤掉了,我問她有沒有清算組撤消的檔案,她說沒有,現在有了證明,你也不要再交費了,只有終結訴訟。我們會給你一個裁定書。這個案件的延誤,不是我的責任,我也是剛剛調到這個庭來的,案件是從郭庭長手上接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