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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十六日,我去找了一下機械局的王科長,也沒有找到。
為了證實省檢察院是否把材料轉給了市中院,我去了遠在上海路附近的省檢察院,這裡正在拆建。院招待所的人告訴我,省檢察院已經暫時搬到賢士一路辦公。
我來到賢士一路,找到了省檢察院新的辦公地址,得知控申舉報中心還沒有搬過來,仍在原址,暫在招待所辦公,看來是白跑了一趟。
十七日一早,我來到南柴俱樂部,王科長這次有些不好意思地笑著說:“你又來了呀?”
我說:“我還不曉得有多難找到你,好不容易找到你一次也不知道是有多艱難。昨天上午也來了。”
王科長解釋說:“我昨天是8點半左右走的,下午都在這裡沒動。”
“是嘛,我上午來的時候,連你泡的茶都還是熱的。” 我說。
這時,局服務中心的那位主任也來上班了,王科長又笑著對他說:“這個秦付根又來了,他還是在九五年被除的名。”
“這些人家都知道,還不是因為我碰到了這樣倒黴的事情,問題到現在都沒有得到解決。” 我有些不快。
“你這次去新豐管理處開會,碰到了唐方明嗎?” 我又急切地問
“我這次沒有去,他去了。” 王科長邊回答,邊指了指局服務中心的主任說。
“是哦,王科長那天有事沒去成。” 這位主任答應著
“我們在十八號有個會在新豐管理處開,你去不去?” 王科長又對我說。
“我是不是好去呢?” 我試探地說。
“就怕到時萬一碰不到唐方明,我們跟張鑫平講行不行咯?” 我真想去,他又把話縮回去,知道我與張鑫平不大好說話。
一提到張鑫平,我就氣不打一處來,說:“那個張鑫平,我原來認都不認得他,誰曉得他是怎樣搞的,老是會這樣跟我過不去。”
“是哦,那個張鑫平對你是有一些說不出的味道。” 王科長附和著我。
“這件事跟張鑫平講有什麼用嘛?提起他這個人我就來氣,他跟我談到這件事時,他說他對兩邊都搞不清楚,他在組織上,當然站是在組織的一邊,顧也只能是顧組織。而唐方明倒不是這樣,在對這件事的態度上,現在就是唐書記在這裡,我都可以當著他的面說,連他都講原江拖的做法是不對的。”
這時,王科長好似來了興趣,撥通了徐主任的電話,跟徐商量說:“秦付根到我這裡來了,我們看看幾時還是去一下新豐管理處吧?他們答應跟人家解決就解決,不答應的話我們也好跟秦付根回覆,你看呢?”
王科長通完電話,告訴我說:“徐海根這兩天身體不舒服,我們要到下個星期才能夠去得成。”
我爽快地說:“行,這麼長的時間都拖過來了,我也不會在乎這麼幾天。”
出來後,我又去了一趟市檢察院,還是沒有找到萬檢察官。
報告擱筆夜三更 鄰里火災驚人心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我滿懷希望來到南柴俱樂部,見門口沒有停王科長那輛熟悉的腳踏車,心想他可能又不在了,但既然來了,就總要進去看看,還好,王科長在裡面。
我老著臉皮說:“王科長,對不起,也沒有辦法,一個星期跟你報一次到。我剛才在外面沒有看到你的腳踏車,以為又找不到你了。”
王科長開玩笑說:“難怪我的腳踏車會被偷掉來,原來是你盯到了我的車子。”
接著,他講了一大通一年之內丟了三輛腳踏車的頭痛事,有一輛還是借的。
說到正經事,王科長告訴我,他已經與徐主任約好,會在二十五號星期五去新豐管理處,二十七號星期一可以跟他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