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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元錢,原本貧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十二月六日,經濟上已無力支撐的我,找到廠組織部長劉煥宇哀求,希望能給一條出路,以維持生計,找得急了,劉煥宇便丟出這樣一句話:“其實你的問題已經不用解決了,廠裡早就除了你的名。”

我當即要求其出示除名檔案和決定通知書。他說早就發給了學校,叫我去找學校要,學校裡應該會有。

我來到學校詢問,夏振川在上班時間卻躺在家裡睡覺,只好在其陽臺與他的兩個子女閒聊。

我好不容易等到他起床,他還眯著眼睛作糊塗的樣子說:“知是知道有這麼回事,那還是好久的事啦,學校哪有什麼決定書、通知書,那是廠裡的事啦。”

我說:“就是廠裡說的已經發了給學校,學校應該會有。”

夏振川無法再推,只得同我來到學校,然而,學校不僅沒有通知書,就連除名檔案也找不到。學校的老師們群情激憤,均不知道我已經被除名。

我質問夏振川:“廠裡既然有這樣的決定,你為什麼不公佈和及時通知本人,不把決定給本人見面?!”

夏既無知、又抵賴地說:“除名決定又不一定就要公佈和通知本人、與你本人見面。”

我堅決表示:“不見到這份檔案,我決不會罷休。”

在多方面的壓力下,夏振川不得不答應會去找厂部。

但我對於他的為人早已不信了,要他確定一個給我決定書的時間。他猶豫了許久,不肯確定。

我說我要求你的,恐怕也只有這麼一次了,非拿到不可。他勉強說爭取在幾天之內。

我哪裡還能指望夏振川這種人,又去廠組織部找到劉煥宇,要求查詢出這份檔案,劉叫我自己到廠檔案室去查。

我來到廠檔案室,管理人員稱個人來檢視檔案,按廠裡的規定不能接待,需要廠組織部來人方可。

我再找到劉煥宇,他見脫不了身,便又威風十足地說:“好,你硬是要檔案啥,我過幾天一定給你,你如果想要跟我們打官司的話,你準輸!學校雖然跟你有協議,但學校的責任同樣不影響我們處理你,你沒有在上班,我們就可以除你的名,按照規定十五天就可以開除,而你有五年!”

我不想再與他爭,只想先把除名檔案拿到手再說。

幾經曲折,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九日下午,我總算與這份檔案見了面,在學校拿到了一張由書記鄧順茹從厂部帶來的、沒有公章、沒有落款出處的《江拖廠字(95)第64號檔案》的影印件。除名的時間是一九九五年七月,距此,江拖厂部及學校對我已經隱瞞了一年零四、五個月之久。

檔案為:

江西拖拉機制造廠檔案

江拖廠字(95)第64號

秦付根,男,1956年4月15日出生;1976年4月參加工作,1985年8月由省農科院良種場中學調入廠子弟學校任教。

該同志以工作調動為由,未辦理任何手續,擅離崗位,長期曠工。領導多次找其做思想工作,不聽勸告,嚴重違犯了廠紀廠規;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本廠《獎罰實施辦法》規定;經九五年七月十七日廠務會研究決定予以除名。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八日

主題詞:秦付根 除名 決定

江西拖拉機廠廠長辦公室 95年7月印發

共印70份

我氣的兩眼發黑,這種完全顛倒是非、不顧事實的文字,竟會出在一個擁有七千多名職工的大型國營企業、經過廠務會討論的檔案上。我的調動手續至今仍在江西省農牧漁業廳人事處,由於調出單位的有意作埂,早已不敢再辦,如何能說我是“以調動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