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文學”、“觀念文學”在主流文學理論那裡,似乎是一個貶意詞。它特指過去某個時代,作家們被要求去創作的,符合當時某些政治觀念的文學作品。當文學評論家們使用這個詞彙時,多半是指責某部作品脫離現實。
然而,科幻文學又恰恰是一種從觀念出發的文學。只不過這裡的觀念不是上級的指示,或者政治詞彙,而是作者自身的思考。“科幻小說是最講究觀念的一種小說形式,小說的重心就在表達作者的某種觀念,這是作者的靈思火花——某種科學觀念加上幻想、再來製造安排人物、發展情節,構成一篇小說。有人說,科幻小說是一種觀念文學,於此可見“觀念”在科幻小說中的重要地位。“(黃海《臺灣科幻小說大全》505頁)
在科幻文學界,有一個自發流行起來的概念——科幻點,其內容基本上就是本章要介紹的自設邏輯。不過“科幻點”的概念是約定俗成的,含義比較模糊。所以,本章使用“自設邏輯”概念來表述這個規律。
自設邏輯中的“自”,指單個作者自己。也就是說,某篇科幻小說中的自設邏輯,是作者單獨為這篇小說設定的。不僅其他作者不需要遵守這個邏輯,就是同一個作者在創作下一部科幻小說時,也不需要遵守。除非下一部是這一部的續集。
自設邏輯中的“設”,強調了這種邏輯的人為性,假定性。這些自設邏輯完全是作者本人的創造。然後,作者再在這個假定的基礎上,創造整個故事。
而“邏輯”,則是指事件的因果鏈條。有某因必有某果。但這個因果不是常識的、公認的,比如“天冷會感冒”、“不吃飯會營養不良”,是自造的。
請看下面這個自設邏輯:
“第一定律:機器人不得傷害人,或任人受到傷害而無所作為;
第二定律:機器人應服從人的一切命令,但命令與第一定律相牴觸時例外;
第三定律:機器人必須保護自身的安全,但不得與第一、第二定律相牴觸。“
科幻愛好者一看便知,這是阿西莫夫在小說集《我、機器人》裡給出的“機器人工學三定律”。它的邏輯十分周密,以這套定律為基礎創作的故事也十分嚴謹,以致於有些科幻迷誤以為,這也是現實里科學界研究機器人時使用的定律。甚至一些介紹科幻的文章也這麼講。其實,它只是作者發明出來編故事的。與現實中的人工智慧領域完全無關。機器人工學三定律是“自設邏輯”的典型。
對於《球狀閃電》中的“球狀閃電”,作者劉慈欣曾有這樣的詮釋:而這本小說中的球狀閃電只是一個科幻文學形象,為演繹科幻的美感而誕生,不應被看作是對這種自然現象基於科學的一種解釋。事實上我自己從科學角度對球狀閃電的猜測(當然是很幼稚很業餘的)也完全不同。小說中的解釋不是因為它最符合邏輯,而是因為它最有趣最浪漫。《球狀閃電》216頁,四川科技出版社出版。儘管用的術語不同,但筆者以為,這就是對“自設邏輯”的表述。是作者藝術自覺性的體現。在段表述裡,客觀世界的真實——作者的心理真實——小說中的藝術真實,三者是嚴格區別的。
現實只有一個,超現實卻可以有無數個。如果幻想類文學的作者(不僅僅是科幻小說作者)不給他的作品假定一系列邏輯前提,那這個作品就沒法讀了,所有的情節將會混雜成一團。不光是科幻小說,神怪、武俠等各種形式的幻想類作品,都需要把情節建立在超現實的背景中,也都需要“自設邏輯”。比如,孫悟空為什麼只能七十二變而不能七十三變?為什麼一個跟斗飛十萬八千里而不是十萬九千里?在武俠小說裡,一副毒藥被服下後,為什麼七七四十九天毒發身亡而不是八八六十四天?練習《葵花寶典》為什麼一定要引刀自宮?哈里波特為什麼能夠在車站穿壁而過?這些邏輯